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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险,选人保!人保车险,出行护航 !

2026-07-01

2020版商业车险设置三大独立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投保人可按需自由选择全部或者部分险种投保;附加险不可以单独投保,当附加险与主险条款出现冲突,优先以附加险约定为准,附加险没有约定的,则沿用主险条款,权责划分清晰明了。

机动车损失保险,守护您的爱车本身 :车损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化解对外事故风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守护车内驾乘人员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为本车驾乘人员筑牢风险防护,给家人、同行伙伴多一份安心。

 交强险:行车上路的法定基础保障 :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 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 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 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 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 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100 元。交强险是法定底线保障,但赔付额度有限。发生事故,理赔顺序为先交强险赔付,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补充赔偿,商业险搭配交强险,构建完整出行风险屏障。

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前旗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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